更新时间:2022.08.15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处罚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2、构成犯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院一般会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标准予以量刑。本罪是情节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中国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非法捕捞内陆水域产品500公斤以上或价值5千元以上,或海洋水域产品2千公斤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 2、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 3、存在其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法院会这样判: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的一种。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 1、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