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设立的人民政府管,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5)负责制定本仲裁
劳动仲裁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
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各有优势,不能简单的去认定哪个有用。 1、执法主体不同。 2、法律行为不同。 3、工作职责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6、执法手段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民事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劳务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才适应劳动仲裁。以下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
劳动调解不成申请人应当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范围包括:公司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是属于行政民事机关,只要有劳动需要仲裁情况就由区(县)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临时组成,一般都是三到五人组成,仲裁员也是由以上机关指任和选定的且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部门。
工龄属于档案记录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劳动纠纷。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因为当事人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如果工龄计算错误,那么劳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总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