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是不对的。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因此只适用于双务合同。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包括: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按照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所以先履行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类型如下: (一)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二)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三)按
先履行抗辩权并不适用于各种合同,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所以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是: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按照商业习惯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适用条件为:1、双方当事人因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互负债务间具有等价关系;3、该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4、先履行债务以届清偿期;5、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后履行债务一方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双务合同按照其性质
一般不能用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直接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还未履行;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并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