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投诉、起诉等方式解决。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受理条件。
关于医疗事故首次司法鉴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若是还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现的原则不包括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实体规则上,必须坚持科学性的以外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卫生行政机关处理的最为重要和直接的证据,对判断医患双方的是非、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可能提高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是: 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等。
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为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可共同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双方可以分别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所走的程序为: 1、先由患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提问,必要时,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专及答辩等进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医疗事故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鉴定的,会将该事故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时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共同委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