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公示催告是指丧失票据后的票据权利人依法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如果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就可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在性质上是意思通知行为,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公示催告是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不确认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解
对于义务人进行的公示催告是指丧失票据后的票据权利人依法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如果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就可以依法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告判决书指的是通过登报方式告知被告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除权判决是指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催告函是指经委托人的授权律师向相对人发出的催促,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书面表达,发出催告函可知委托人对催告事项的重视程度,希望相对人能够积极的履行催告事项。律师催告函同时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
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手段告知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报有关权利,超过时间没有人申报的,就作出宣布票据的除权判决,这是一个非诉讼程序,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在三日之内发出公告,该程序包括公示
1、公示的意思是:公开宣示,让公众了解并征求意见。指政府机关或团体下达的指示、通告等。 2、公示,不同于“告示”和“公告”这两种文体。然而有不少人往往把它当作“告示”或“公告”,甚至认为“公示”就是两者的“合二为一”。显然,这是不正确的。现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受理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并通知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