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有如下情形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开发商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以恶意串通的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写明买卖双方和小产权房的基本信息;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条件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细节: 1.注意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2.注意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3.注意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注意是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5.注意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以下情形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出卖人在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以恶意串通的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 2、商品房那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 3、卖方经催告交房三个月后仍不交房; 4、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细节是:注意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注意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