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企业分立合并后一般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分立合并后,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要符合的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不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也不算,因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是合同成立的时候。 法律的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建立是自用工之日起才算。 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首先,入职协议一般意义上是指实质上缺少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效力的简易协议,是在入职前的简要磋商而达成的协议。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无论是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