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有疑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复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法定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该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以口头形式起诉。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对双方当事人作出的书面文件。《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复议案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全案的具体问题做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于行政处罚不符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法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