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的债权依法律的规定转让给第三人。但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第三人存在恶意的,债务人可以对债权的转让提出异议。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一、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二、代为清偿的条件
第三人是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是考察一方所负担之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利益。显然对外担保债务不是直接用于家庭经营、生活之债务,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结婚后的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借钱投资的是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那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内经营性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欠情妇之债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其无需对对方在情妇处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分居期间个人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首先要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其次,第三人是否明知债务夫妻属于分居阶段,如果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第三人也明知的话,该债务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双方都负责,如果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只由债务人负责,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
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就不算。 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