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必须调解,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且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也可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书是指当事人协商调解之后,对于赔偿的约定签订的调解书,其效力等同于合同的效力,所以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能力,对于不履行调解赔偿书的行为只能起诉解决。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
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涉及赔偿问题,如果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愿意协商,那么交警部门可以对损害赔偿申请调解,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书能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经过公证了,调解书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在申请公证时,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法局一般不能进行调解。因为司法局不属于我国明文规定的调解途径。在我国目前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的处理方法中,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还没有出院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话,都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在这个时候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发生损害的,管辖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不下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