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劳动仲裁延期申请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进行开庭的正当理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以及出现的其他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关于撤诉的没有限制。只要写明撤诉原因即可。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之分,特别代理权限大于一般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
如果劳动仲裁时效因疫情而过期的,可以延迟。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劳动仲裁审理有期限。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