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在知道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是有效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需要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会中止,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时效问题是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救济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时效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