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婚内夫妻一方以赠与方式得到的房产,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则该房屋原则上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
婚前的房地产一般不算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