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 1、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 4、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
工期顺延的合法情况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以及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等。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工期自然顺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借贷关系中针对欠款人没有钱还款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被执行人出现暂时无财产可用来执行的,法院一般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等到被执行人有能力或有财产时,法院再作恢复执行;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永远无能力履行还钱义务的时候,法院一般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
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前提是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能是本地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这时候村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项证书,也能作为申请拆迁补偿的证据。但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产权房
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如果想要得到拆迁,必须经过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事先没有办理,以及事后没有补办的,就是不能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耕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只有经过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和审批,才能将耕地用作其他用途。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而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虽然法院仍会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如果一直查不到的,申请执行人可能面临着一辈子都拿不到钱的局面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拆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不是合法行政主体,不具备合法的征收决定的情况下双方订立的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
实践中,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人口和房屋面积综合进行补偿的,但是,由于每个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超出“担保责任规定的时间”。担保也是有“有效期”。如果过了担保的有效期,债权人没有提起主张的,担保人对担保责任不再承担。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民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以知道,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下面条件的其中一项,就不能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是犯罪集团主犯的,不能取保候审;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用自伤、自残的办法逃避侦查的,不能取保候审;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