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行政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因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从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履行的措施。而司法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的措施。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有: 1、合同标的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财产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范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
承租人拒不搬走出租屋时能进行强制拆迁。但是要按法定程序,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可以执行,只要该安置房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是如果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查封后,不得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 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条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
一、从项目类型分有三类工程: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从项目的规模分: 1、施工单项合同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