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机关在与之结婚的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需要满足结婚的登记条件以及准备好结婚的证件材料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结婚办理登记的地点是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
离婚登记地点依据离婚方式不同,分为法院和当地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机关。假如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归属和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离婚没有异议,只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这种方式费用低廉,而且省时;如果对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归属和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手续具体如下: 1、主张结婚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国内公民与外国人在大陆结婚的,男女应当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申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
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大陆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利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
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婚证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进行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不能再任意一个地方进行办理。
离婚的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