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增资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增资行为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以及增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等情形。
近年来,前有让王某黯然神伤的万宝之争,后有让董小姐忧心忡忡的格力股权变局,一幕幕现实发生的“中国式合伙人”纠纷使更多人在了解股权的概念的同时,也留下了更多与股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天就郭若飞律师带领大家学习下“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当公司扩大
公司的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几种,即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无效,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后,增资
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增资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增资行为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以及增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等情形。
股东未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起诉: 1、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股东作为明确的被告; 3、有起诉状;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任何一个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多少,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决议无效。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应当按照法定或者是约定进行。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在我国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后果包括,该决议不能被执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已经执行了的,需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有效性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决议侵犯未收到通知或者持有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本质上是股东就公司经营管理达成的协议,本质上是合同,因此应适用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瑕疵股东会决议区分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决议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或程序违反法律的,为可撤销决议。 公司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