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具体任务有: (一)施工安全管理; (二)施工成本控制; (三)施工进度控制; (四)施工质量控制; (五)施工合同管理; (六)施工信息管理; (七)施工组织与协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中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包括: 1、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和配电室高压侧等行业垄断的项目; 2、特殊专业项目,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特殊专业项目; 3、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和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1、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工具、阀门、管道配件、卫生洁具、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
绿化施工合同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并达成有效的补充协议,符合仲裁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