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止执行的能否结案 中止执行的不能结案。中止执行不是法定的结案方式,
民事诉讼再审期限是:通常是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若是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
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属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与其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担任公民代理。
民事诉讼一般分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再次进行审理。二审改判一般有以下三种: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2、原判
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事诉讼诉讼的再审期限是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
民事诉讼的再审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有法律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审理的期限为: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上述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而如果是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如果是特别程序则不一样,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的依据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