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的方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可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担保的实现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
借款的抵押担保规定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
抵押权中担保债权的范围是比较有限的,一般只包括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债权、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其中的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抵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有,先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然后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再依法订立反担保的合同,最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第三人可要求实行反担保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