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外不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确保账目与物资一致;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是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债务仍应当由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母公司实现财务的独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不具有法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