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1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交纳到银行指定账户的,交纳保证金后,银行会出具缴纳凭证,但一般不是收据。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 1.提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2.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
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保证人必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如果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上面讲的两项义务,经过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下:“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以下几种: 1、提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2、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的条件是: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义务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相关规定: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