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有: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归公司住所地个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地点。公司办事机构地点不能确定的,认定公司注册地为公司住所地。
1.地域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五种: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公司诉讼也遵循这一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管辖的法院一般是按照被告的住所来确定,也就是公司住所地,公司诉讼通常涉及如下三种诉讼: 第一、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
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原则上就是被告的户籍地; 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被告的户籍地不一致的话,原则上是按照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作为被告的住所地。
解散公司诉讼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是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应当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中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