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
免于处罚不等于不处罚,它是需要根据案情判断为轻微,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不满14周岁青少年、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
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一般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时都会做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免予行政拘留的条件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政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期限的等。
只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
免于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分可以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判决,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会有犯罪记录。根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