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
民事诉讼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原则;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且该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五个基本原则包括: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具体包括:宣布开庭;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宣布庭审名单;告知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要求回避;司法调查;质证;司法复审阶段;司法辩论阶段;最后陈述。
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如下: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不能是精神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