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女婿儿媳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但是如果女婿儿媳在失去了妻子丈夫之后,仍然对原岳父岳母、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还将其规定为第—顺序继承人。
儿媳原则上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都
1、女婿、儿媳正常情况下不能继承岳父母、公婆的遗产,但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儿媳除外。 2、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女婿、儿媳在丧偶之后仍然对原岳父母、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原岳父母、原公
如果是法定继承,儿媳不可以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说明儿媳是继承人的,儿媳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虽然继承法在继承制度中,首先就规定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的继承权,能够不受到法律的所有限制。要真正继承到财产,首先要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该项财产是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在我国,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包括了,动产以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