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等。
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如下: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包括: 1、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土地出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为: 1、转让标的; 2、转让期限; 3、转让价格; 4、支付方式和时间;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6、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7、违约责任; 8、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