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
贷款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1、以虚假理由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 2、以虚假经济合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 3、以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 4、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
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情形。
以下行为会犯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
票据诈骗的客观表现是: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情形。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