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债务承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
子女是位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行列,而继子作为子女的一种类型,虽然不能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混为一谈,但其继承权也是受法律的有限保护,与被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拥有继承权。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
1、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该法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 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一)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债权的内容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改变。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地债权。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有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依据合同性质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