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职工长期休病假规定最长是二十四个月。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
孕妇产检假期: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但其中2天已包括预产假。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15天的已婚女性晚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
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
女职工的正常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2022年职工的婚假天数为三天,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不低于20周岁,男不低于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