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
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偿。但这种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必须是在人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获利人没有法定依据,而取得的不正当利益,此种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受损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体现在其自始至终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如拾金而昧,占为己有
破产债务人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一定都确定为共益债务。在债务人破产后,由于无因管理人并没有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损失;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其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偿。但这种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必须是在
不当得利应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果得利人不返还其所得利益的,受损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
催讨不当得利债务的方法:与得利人协商,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诉。但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