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构成拐骗儿童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4、客观上行为人通过欺骗的方式,拐走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情形。
拐骗儿童罪的认定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不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认定标准如下: 1、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 2、拐骗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主观上是故意的。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指南是,一般情形下,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情节较轻的,可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最多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相应的判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强行发生关系的涉嫌强奸罪,用抢劫罪定罪量刑;收买被拐卖儿童构成其他犯罪的,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对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会判得重。行为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属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