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可以相互继承财产。但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双方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
同居关系一般是没有房产继承权的,因为同居的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是如一方留有遗嘱的,则遗嘱会赋予另一方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关系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同居关系中,财产不能相互继承。但是,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双方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就应视为事实婚姻,双方有法定继承权。
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人,那同居的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可能,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但不构成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