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公安法制科办案的流程是这样的: (一)侦查阶段,主要由拘留的一个月和执行逮捕的两个月组成; (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对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确实,证据是否确凿,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主要是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么罪,
除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这八种以外,都不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打架报案处理后,警察会根据打架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 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3、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
公安机关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机关,让其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接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 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 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 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然后,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 2、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
一般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两个月内到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相关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
首先是刑事拘留,拘留后一般会逮捕,逮捕后侦查期限2个月,2个月不够的话,根据情况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延长后侦查完毕到检察院,检察院期限是1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认为事实不清可能退回公安补侦,补侦限于两次,每次1个月,每次补侦完毕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