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印章管理属于文书工作的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包括正式印章(公司公章)、私章(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个人印章)及各部门章。无论是哪一种印章,都是公司凭证,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象征。因为只有具有合法地位的企业,才能被批准刻制印章
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第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依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不需要清算股东的个人财产。只要股东把实际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到位,就以股东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公司即使资不抵债,也只要走破产程序。和股东个人财产无关,因此不会对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清算。
无因管理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
合同管理的内容有: 1、合同签订管理; 2、合同履行管理; 3、合同变更管理; 4、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管理的方式是: 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3、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
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不需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才要申报债权。
破产清算评估项目包含以下: (1)对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指定的财产)进行评估; (2)对破产企业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3)对列入破产清算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并对破产企业债务进行清查核实。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
清算组的负责人指的是法院指定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成立,且不得在清算过程中谋取私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清算后应当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