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分割意见是写在离婚协议中的,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一起组成了离婚协议书;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分割意见是写在离婚协议中的,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一起组成了离婚协议书;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
财产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同原因和分割原因;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的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
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也就是说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
婚后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结婚登记后依法取得的财产。且婚后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等财产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分家分割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为: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受理: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该条文的规定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书写财产分割协议书应注明
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如下:对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