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企业转让后其债务应当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合并,则企业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企业分立的,则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失效后,现行《民法典》规定企业转让后的债务应作处理: 1、企业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企业转让后,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转让后的企业债务仍然由企业承担全部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但是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债权人同意企业转让的,企业转让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债权人不同意企业转让的,债务由原企业承担。 一、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
企业转让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是合并转让的,则原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是分立的,则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转让债权、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因拆分、合并等进行资产转让的,由合并后或拆分后的企业继承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要转让债务的,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需要经其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且要与受让人依法订立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且该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务。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