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民事诉讼是可以延期审理的,但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审审理期限根据审理方式有所不同,其中: 1、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不能延长。
一审审理期限根据审理方式有所不同,其中: (1)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不能延长
对于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依据使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按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行政案件延长审限不得超过2个月。 四、因案情重大、复杂,在批准延长的审理期限内仍不能结案的,应在延审期限届满前15日,向高级人民法院写出详细案情和理由的报告,再次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
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包括: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
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两个月。至于民事案件,延期审理不超过九个月。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规定是: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一般会同意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