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的赔偿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企业需要清偿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排在破产人的欠税和普通的破产债权之前。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破产清算需要的资料: 1、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2、企业的破产预案;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破产企业连续3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5、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破产清算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的时间都比较长。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
破产清算求偿权的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
公司破产清算的意义就在于公司破产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环。其作用在于不仅保护了股东的权益、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公司的股东在解散公司的同时应当及时进行全面合理的清算,避免因此而给自己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
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在于清算的区别在于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清算组的法律规定是依照法规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2、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