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处罚的罚款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当场收缴的,当场予以收缴。不能当场予以收缴的,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是要到处罚单位进行的。行政单位下发相关的文书,行政处罚条例等,上面有标明相应的罚款缴纳的户头以及流程。当事人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缴纳即可。
收缴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财产罚,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而收缴是以减损权益的方式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戒的行为,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
不是。除法律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处罚不是罚款。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罚款是金钱刑。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凭证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若是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若是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