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合同显失公平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特征如下: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公平;2、订立合同的其中一方,是在缺乏经验又或者是紧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合同的其中一方所获得利益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比如标的物的价款大大超出了市场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在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以及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一、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二、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无经验或缺乏判断力; 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具有明显的优势。
处理显失公平合同的办法:由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由各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不适宜返还的,折价补偿他人;并对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显示公平合同的认定方式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以及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
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