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安置房一房多卖的处理是:有效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买方和无效合同的买方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经济适用房一般不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满5年办理房产证同时对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进行转让出租。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无效。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住房保障办按照评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发出配售通知。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妨碍他人购买权,违反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不得申请;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1.房屋产权。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在产权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许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2.交易。不少安置房还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会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手。商品房没有交易时间的限制,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拆迁安置房归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拆迁安置房增值部分的补偿各占50%。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五年内因各种原因需要直接上市交易的,政府要优先回购,回购的房屋仍然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由此可以得知,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转让的,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没有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进行买卖。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1)开发商的信誉、实力和对物业管理的承诺; (2)购房者资金千万别一次性投入; (3)购期房要选好时机; (4)注意周围环境,并核实之后,才可谨慎购房; (5)看清价格。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 (6)了解开发商。购房人看房地产广告
安置房与商品房不一样。区别如下: (一)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如果此时出租的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
保障房全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