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符合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从而导致员工离职的,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
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 但是,延长试用期期限也会受到《劳动法》第十九条的限制,不能超过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试用期期限。 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延长试用期的,属于变相的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合格说明该职工不符合该岗位能力要求,延长试用期时间只会造成公司录用员工成本的提高。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辞退试用期员工应给予经济补偿,但具有一定的前提。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约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导致职工主动辞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员工工伤,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经证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不能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有以下行为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