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担保的形式: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
赠与合同是指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双方行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
体现在下列方面: 1、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 2、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体现在下列方面:订立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担保。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
反担保的条件是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一般有下列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 1、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都有: 1、合同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3、合同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