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起诉承运人的,如果收货人凭借持有的正本提单提货,在货物有损等权利受到损害时对承运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相关规定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
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托运人。
这两种情况都不允许,客运机动车不能违反规定载货,同时也禁止货运机动车载人。 如果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这种特殊情况载人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
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即使收件人不是签订海上货运合同的当事人,收件人也可以通过持有的原件提货,在货物有损坏等权利受损的情况下,向运输人提起诉讼。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有约束第三方的性质,合同是由托运
货运合同纠纷收货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
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害,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旅客受第三人侵害,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坏的,承运人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情况,是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是否要去欠款人当地起诉,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纠纷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受诉法院时,债权人既可以向欠款人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