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伪造证据罪。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
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的故意而持有数量较大的伪造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
伪造证据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可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
依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犯持有伪造发票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标准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