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或者承担债务的债务。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股份债务的建立通常是基于法律
以下内容就是按份之债的效力: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不能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全部清偿;而每个债务人则需要按自己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则没有清偿的义务。
(1)按份之债的对外效力: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务。每个债务人按自己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没有清偿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不同是: 种类之债是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 而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不同体现在: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一项标的来履行;而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与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来清偿。
区别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
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
按份之债在法律中的规定为债权人是两个以上的情况,对于债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以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务人为两个以上的情况,债务的标的债务人可以按份各自承担。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1)按份之债的对外效力如下: 按份债权或按份债务效力各自独立,对于按份债权而言,每个债权人仅对自己所享有的债权份额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债务。 每个债务人按自己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应负的债务份额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