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是,合同之债是因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而产生、变化的,而侵权之债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并且违反合同之债承担的是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违反侵权之债承担的是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按份之债成立的要件如下: 1、债务的一方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2、支付必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同一支付原因,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的债权债务。 3、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即作为债务标的的的付款可分为几个付款,不损害其价值。 4、当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合同之债是因合同的设立、变更、终止而产生、变化的,而侵权之债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2、违反合同之债承担的是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违反侵权之债承担的是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
债权和债务分别是。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和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是相对的,但债权债务都可以转让,可以在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对方后,转移给第三人。
按份之债成立的相关条件如下: 1、按份之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按份之债给付须基于同合同因素或同一侵权行为而产生; 3、债的标的具有可分性;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是: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 2、标的可分; 3、债务按份承担,若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4、按份之债的其他成立要件。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可分的债,其成立要件为:债权人或债务人是二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的;以及其给付是基于同一原因的。
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其给付是基于同一原因;并且当事人是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担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