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
缓刑的执行:缓刑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的,争取缓刑应符合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有期徒刑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缓刑的执行:缓刑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的,争取缓刑应符合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有期徒刑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经执行。不适用缓刑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判三缓四的执行如下: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给予四年的考验期限,四年内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规定,所判三年刑罚将不再执行。如果四年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由法院决定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在刑罚的变更上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