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赔偿问题。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1、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2、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处理方式:可以给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认定书的编号申请在复印一份。出具事故认定书会收到短信或者在交管APP上找到电子版的认定书,都不影响事故的处理,若保险公司需要,自行打印即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不用担心,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复印一份。
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需要对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